前“南京首富”季昌群因涉及12亿港元的钱债纠纷在香港高等法院的诉讼中败诉,法院判决其需向原告伟图国际有限公司和利达创投有限公司偿还约8.98亿港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叠加利息后总债务规模或达12亿港元,这一判决不仅揭示了“明股实债”融资模式下的法律风险,也为企业主个人担保敲响了警钟。
案件起源于2016年至2017年的两笔基金投资,季昌群旗下企业通过“财富基金”和“足球基金”分别从中国天元金融集团旗下的伟图国际和利达创投获得融资,合计12亿港元,根据基金协议,伟图国际可享年化21.89%的综合收益,利达创投享年化9%的固定回报,季昌群关联企业需保障本金与收益按期兑付,截至2018年底,“财富基金”和“足球基金”未能按期清算,导致原告方未能收取相应收益及本金。
2019年3月,季昌群与原告方签署了一份《备忘录》,承诺“尽最大努力确保12亿港元本金及未付收益按时刻表支付”,如未履约则需无条件回购基金份额,虽然季昌群在诉讼中提出“受误导签署”“无法律关系意图”等抗辩,但法院认定《备忘录》具备法律约束力,且季昌群下属人员曾审核草案,相关邮件和微信记录也证实季昌群在签署前已知晓文件内容并协调部分还款,其抗辩被法院认为“内在不可信”。
法院判决扣除原告方已通过强制执行质押股权等收回的4.17亿港元后,季昌群需向伟图国际支付4.59亿港元、向利达创投支付4.40亿港元,利息自2019年6月起按“最优惠利率+1%”计算,直至款项全额清偿,季昌群需承担原告方绝大部分诉讼费用,第三原告Digital King因未推进诉讼被驳回。
此案不仅揭示了“明股实债”融资模式下的法律风险,也为企业主个人担保敲响警钟,丰富控股股价未受判决直接冲击,但季昌群需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若未能履约,原告方或进一步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资产,季昌群作为香港上市公司丰富控股(00607.HK)的核心掌舵者,其商业版图涵盖地产、能源、金融等多个领域,此次案件对其个人和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法律风险构成了重要考量。

